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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发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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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工程款可以作为到期债权吗 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怎样区分?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来源:中山债务律师
[导读]:   何俊发律师,中山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

  何俊发,中山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未结算工程款可以作为到期债权吗

一、未结算工程款可以作为到期债权吗

因为法律法规不禁止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所以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该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据此可知,未结算工程款是一种债权并可以依法转让。

但是对于未结算工程款是否是到期债权,要分具体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已届满或结算条件已成就,这种情况下,未结算工程款可以说是到期债权。

第二种情况: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还未届满或结算条件还未成就,这种情况下,未结算工程款只是未到期债权。

第三种情况:合同没有约定的结算时间或结算条件,这种情况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未结算工程款还属于未到期债权。

据此,通常情况下未结算工程款是否属于到期债权,需要看是否符合合同结算约定,具体结算条件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到期债权保全期限的规定

法律对于到期债权保全的期限是: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被人民法院认可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在这个时间内,法院必须做出财产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目前到期债权能否作为担保方式

目前到期债权不能作为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承担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怎样区分?

一、债权凭证和物权凭证怎样区分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即使债权以财产给付为标的,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亦仅能请求债务人为财产给付行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

现实生活中,凭证的种类繁多。当凭证成为证明案件或法律事实需要时,即可成为证据或书证。依据凭证的法律效力可以将凭证区分为四种:

一是据此认定案件事实的凭证,如发票、收据;

二是据以认定权利归属的凭证,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权证;

三是据以认定身份的凭证,如居民身份证、护照;

四是据以行使权利的凭证,如债权凭证、物权凭证。

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或者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

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的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即使债权以财产给付为标的,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亦仅能请求债务人为财产给付行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

比如,存折是物权。 如果说存折中的钱存在银行,与银行就是债权关系。

二、什么是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三、什么是物权凭证

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海运提单由于其可以背书转让,是一种物权凭证;多式联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或快运收据都不属于物权凭证。上述几种单据也都是承运人出具承运的货物的收据。

介绍: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宅基地证等等。注意要区分债权与物权,比如:房产买卖合同只是债权关系,不是物权凭证,只有拿到房产证,才是物权凭证。另外,物权并不仅仅指所有权,还包括使用权,他物权等,因此,像土地证实际只是土地使用权证也是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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